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 2023年12月1日于乔治市光大发表文告
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
2023年12月1日于乔治市光大发表文告
针对以下事项——
1. 根据银禧老人院秘书处于2023年12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2. 丹斯里拿督斯里陈国平于2023年6月2日发出的信函,其中提出以下事项:
(a) 丹斯里陈国平建议在该老人院目前空置的土地上,建造5栋工人宿舍及设施,有关地点也是银禧老人院的所在地。 有关土地属于槟城及威省银禧基金(Penang and Province Wellesley Silver Jubilee Fund),而我是该基金的信理员主席。
(b) 丹斯里陈国平辞去信理员职务。
为了更好地了解 2023 年 12 月 1 日的新闻发布会,我将分别讨论相关建议项目和丹斯里陈国平的辞职。
A. 建议项目
1. 2022年4月19日信理员会议
a) 我与丹斯里陈国平和另外两名信理员,即拿督骆耀武和郭贤福先生一起参加了 2022 年 4 月的会议。 会议期间,三位信理员向我汇报了有关建议项目,及他们在较早前自行展开的筹备工作。
b) 上述汇报还包括针对有关项目的建议条款和协议的阐述与说明。
c) 我了解有关信理员,尤其是丹斯里陈国平准备通过相关建议项目为银禧老人院创造可持续收入方面所进行的工作。 然而,有关项目需遵守并符合所有程序。
2. 与建议项目相关的草拟文件(“文件草案”)
a) 2022 年 7 月的某一天,我的办公室收到了以下文件草案 –
i) 主合同;(Master Contract)
ii) 租用合同;(Tenancy Agreement)
iii) 租赁协议;(Lease Agreement)
iv) 授权书(“POA”)。
有关文件草案旨在正式确定银禧基金与一家名为 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 (MESB)的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 MESB 随后被另一家名为Winbond Holdings Berhad (Winbond)的公司取代。
b) 除了授权书的草案外,其余文件草案还包括:
i) 主合同——“银禧基金没有法律代表”
ii) 租用合同——“地主没有法律代表”
iii) 租赁协议——“业主没有法律代表”。
从法律角度而言,“无人代表”也表示该公司没有受到任何注册律师事务所的正规法律代表。在所有关键时刻,MESB 和 Winbond 都由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代表。
3.槟州法律顾问于2022年8月22日的建议
A)根据文件草案,明确地表明有关建议项目是通过直接与 MESB、随后是 Winbond 进行的。建议的项目
没有经过公开招标过程。
B)由于有关基金会并未有正规法律代表及未遵照CAT(能力、问责、透明)理念,既一直以来支撑起希盟槟州政府领导的核心原则进行,因此,我吩咐我的办公室把有关文件草案,交由槟州法律顾问办公室以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回复。
C) 当时州法律顾问也通过一封于2022年8月22日信函,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强调的是-
(i) 建议如何保护基金会在相关项目中的权益,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 在主合同和租赁协议中,计划需要使用的土地,必须始终遵守基金会管理的信任原则; 以及
2) 授权书旨在授予Winbond独家使用和享有该土地的权利。 由于授权书是不可撤销的文件,因此基金会必须注意,向Winbond授予任何权利都必须遵守基金会的信任原则
(ii) 与丹斯里陈国平信中所述相反,槟州法律顾问 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发表的意见并没有表示,出于“信任和诚信方面的担忧”不应继续推进有关项目。
4. 建议基金会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a) 在衡量了州法律顾问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给予的意见,及基金会没有正规法律代表表后,我指示官员转达我的建议,即应聘请律师提供独立的法律意见。
b) 这是通过 2022 年 8 月 25 日一封电邮完成,有关邮件发送给同时也是一名执业律师的信理员。 我的办公室也在2022 年 10 月,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跟进,不过截至目前,尚未按照我的建议采取任何行动。
c) 截至目前,我还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基金会,实际上是否已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建议的最新进展。
5. 向槟州行政会议提交建议项目的征求建议书(Request Of Proposal)
a) 正如丹斯里陈国平在信中所给予的提醒,我凭借槟州首席部长的职位担任信理会主席。 这在《1965 年槟城和威省银禧基金法》(“银禧基金法”)第 3(1)条文中也有清楚阐明。
b) 根据银禧基金法,本着良好施政的精神和我作为槟州首席部长的责任,我自然有义务 –
i) 通知槟城州行政议会有关建议项目
ii) 无论丹斯里陈国平的观点如何,我必须寻求州行政会议的同意,以签署与有关项目相关的必要文件。
c)尽管我请求管理委员会(General Committee)主席,提呈有关项目的建议书予槟州行政议会,但直到今天仍未得到落实。
B.丹斯里陈国平的辞呈
1. 尽管《1949年信托法》和《银禧基金法》都没有规定信理员在辞职生效前必须给予通知的期限,但丹斯里陈国平于2023年6月2日起提前6个月的辞职通知是受到承认的。
2. 我借此机会向丹斯里陈国平表示,槟州政府对他在过去的15年里致力于银禧老人院的发展和管理表示感激。
3. 尽管遗憾的是这种合作可能不再持续,我必须明确表示,作为槟州首席部长和信理会主席,我有责任确保我负责的一切都遵循适当的程序和法律框架。
在过去15年我身为槟州政府的一分子,我希望我已经展示了我的领导风格和我对遵循正当程序的承诺。在这个问题上,我提出了聘请律师听取独立法律意见并提呈给州行政议会,以确保所有程序遵循问责和透明精神。尽管我的提议可能不受欢迎,因为有些人可能认为它们不合适或会带来额外的障碍,但我的良知不允许我做出其他决定。
C.银禧老人院的未来
1. 我借此机会向以下人士表示槟州政府的感激之情,他们各自以不同的身份为银禧老人院提供服务:
a) 郭贤福先生于2023年1月1日辞去信理员职务,辞职生效;
b) 王仁新先生将于2023年12月31日离职,不再担任财政和委员;
c) 拿督骆耀武将于2024年1月1日离职,不再担任信理员和委员会主席。
2. 我将与槟州掌管社会发展、福利及非伊斯兰事务行政议员林秀琴一同,尽快提名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士,供槟州元首考虑任命为新的信理员。
3. 银禧老人院是多年前由已故谢永嘉先生的慈善理念创立的,旨在关爱槟城的贫困老年人。我真诚希望新的信理员将继承同样的热情,推动这一愿景,并确保贫困的老年人永远有一个温馨的家。
曹观友